房貸、車貸、信貸、卡債……被各式各樣的債務纏身,每個月薪水下來全部拿去還債,壓得喘不過氣?減輕債務的方法有整合負債、債務協商、更生或清算,哪個才適合?該如何申請?本篇幫你整理完整的債務協商攻略!
債務協商是一種提供給沒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可以一次解決所有債務的機制,債權人會依據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
當身上負債越積越多、開始入不敷出,卻無法透過債務整合來解決債務問題時,就可以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爭取降低利率或者延長還款期限。
債務整合也稱作負債整合,指的是向銀行或融資公司申請額度較高、利率較低或還款年限較長的貸款,將名下利息高、名目多的債務整合成一筆,不僅能減輕還款壓力,負債比降低的同時,信用評分也會逐漸回升。
債務協商雖然也可以減輕還款壓力,但提出協商申請的同時,聯徵中心也會在申請人的信用報告上註記,所以在債務清償完畢之前,申請人是不能使用信用卡或向銀行申請貸款的。
債務協商其實是一個通稱,又細分為個別協商、前置協商和債務協商。而所有的債務協商,都會遭到聯徵註記,因此若能以整合的方式處理債務問題,就盡量不要走到協商一途。
●積欠金融機構債務,且難以按期還款。●未曾參與前置協商,或協商結果為視同未請求協商者。(自退件日起屆滿6個月後始可再申請,除申請資格或文件不符者不在此限)●未曾參與95 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協商未成立者。●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前置協商申請書(詳見附錄)。●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詳見附錄)。●債權人清冊正本(詳見附錄):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近1個月內之資料。民間債權人清冊:向債務人自行填寫非金融機構債務(含民間債務)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未揭露之金融債務。●國稅局近2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1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近3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有金融機構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之債務者,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向原金融機構申請)。
備齊上述文件後,方能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Step1準備前置協商所需資料Step2以書面方式向最大債權銀行(總/分行均可)提出申請Step3最大債權銀行調查財務狀況並進行審查Step4最大債權銀行將資料提供予其他債權銀行,並召開協商會議Step5債權銀行與債務人達成清償方案共識,磋商成立,債務人自次月10日起依協商約定方案還款
※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與債務人協商期間,至少需面談一次,並詳實記錄面談時間及洽談內容過程,若債務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親自參加面談者,協商過程才可改為通訊辦理。
債務協商的前置程序可以透過銀行協商或法院調解,前者僅能針對金融機構的債務進行協商,後者則是所有的債務類型皆可聲請調解。
有關債務協商的問題,也可以撥打各銀行的協商專線作詢問,或至銀行公會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區,以及金管會銀行局的消費金融債務專區作查詢。
不會!金融機構只接受本人親自申請辦理,透過代辦公司或債務整合公司並不會獲得更好的條件,還須付出高額手續費。如果真的想要委託代理人參與協商,建議還是找專業律師協助,以免受騙。
承上所述,債務人是可以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參與協商的,但還是建議本人親自出席,一方面較能展現誠意,也可親自磋商清償方案,有助協商成立。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是由司法院捐助成立的第三方公正單位,申請法律扶助的審查如經通過,基金會便會指派律師協助,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若是債務協商不成立,才會進入下一個程序:更生或清算。協商失敗後,債務人可以要求債權人提供「已經過協商程序,但未成立」的證明,並據以向法院聲請展開更生或清算程序。
債務人必須提出一份合理的「債務清償計畫」,法院會請債權人表示意見,若未獲債權人過半同意,法院會自行由債務人提出的資料來認定其還款能力,並決定每期還款金額。只要持續還款達6年,債務人剩餘的債務就可全數免除。
更生程序的申請條件如下:
●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不得超過1,200萬元。●債務人須提出為期6年,且至少每3個月還款一次的債務清償計畫。●上述還款年限,如遇債務人名下持有自用住宅,可延展至8年。
法院會將債務人名下財產全數變現,並按比例分配給所有債權人,清算後再根據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和生活需求,判定是否免除剩餘的債務。若未獲免責裁定,債務人仍須繼續償還剩餘債務。
而清算程序的限制較多,除有高達121項的從業限制(如金融人員、建築師、保險業務等),也會限制出境與住居。此外,法院也可以針對債務人的生活支出加以限制,也就是所謂的禁奢令。
前置協商的利率是依個人條件而定,不過為了加速銀行的審核效率,銀行公會根據償還年限訂出了利率區間,列於下方供作參考:
申請前置協商後,銀行會依據債務人的還款能力訂出還款期限,期數最長可到15年(180期)。若計算出來的還款期數超過15年,符合條件者也可辦理兩階段清償方案,先依約償還72期(6年)後,再與債權銀行協商第二階段的還款方案。
關於每月最低還款金額即還款期數的計算方式,公式列出如下:
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銀行公會)的《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作業準則》,清償方案的利率以不高於原債權平均利率為原則。
也就是說,透過債務協商可以減輕你的利息支出,貸款利率最低可以到0%,等於只須償還本金。
假設小明總共有50萬元的信用卡費未繳清,循環信用年利率為15%,每個月的還款1萬元,那麼小明至少要繳79期才能還清卡債(前提是不再刷卡消費),利息總支出高達289,553元。下表是他的欠款明細:
如果小明申請債務協商,協商利率為5%、還款期限6年(72期),那麼小明每個月只需要還8,052元、利息總支出為79,782元,明細如下:
若曾參與「95 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消債條例前置協商」且協商成立,卻因收入減少、還款困難時,債務人可再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債務協商,或前置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前提是原協商方案已正常履約1年(含)以上且未毀諾。
※若是低收入戶、重大傷病者、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及重大天然災害的災民,申請變更還款方案則不受須履約滿1年的限制。
協商毀諾的後果很嚴重,銀行會認定你沒有還款誠意、也沒有信用,未來就算還清債務,也很難再向銀行貸款。同時,銀行也會向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從債務人每月薪資中扣回三分之一清償債款,甚至扣押債務人名下財產。
若債務人雖未依約定還款(也就是協商毀諾),卻仍有還款意願及還款能力,還是可以再次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但是最多只能申請一次。
申辦債務協商的後果,就是留下聯徵信用不良的紀錄。但是債務人之所以會走向債務協商,都是因為早已無力繳納款項,而產生逾期、催收、呆帳的情況,若不進行協商,只會讓信用分數持續惡化,註記要更久以後才會消除。
根據銀行公會「消金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及「消債條例前置協商作業準則」規定,各債務協商揭露年限如下:
前置協商不成立:「結案日」起加6個月。前置協商成立: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加1年。毀諾未清償:自毀諾日起加3年。毀諾後清償:全部債務清償日起加1年,但不超過毀諾日起加3年。
個別協商成立者:自協商成立日起,至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止。個別協商毀諾/終止者:自毀諾/終止日起加3年,惟不超過個別協商協議書約定之清償日。個別協商毀諾後逕行全部清償該筆債務者:自該筆債務清償日加1年,惟不超過該筆債務毀諾日加3年。
更生:履行完畢日起註記4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10年。破產宣告/裁定清算:自開始日起,揭露10年。
1.前置協商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