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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車貸、信貸、卡債……被各式各樣的債務纏身,每個月薪水下來全部拿去還債,壓得喘不過氣?減輕債務的方法有整合負債、債務協商、更生或清算,哪個才適合?該如何申請?本篇幫你整理完整的債務協商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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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是一種提供給沒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可以一次解決所有債務的機制,債權人會依據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

當身上負債越積越多、開始入不敷出,卻無法透過債務整合來解決債務問題時,就可以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爭取降低利率或者延長還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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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整合也稱作負債整合,指的是向銀行或融資公司申請額度較高利率較低還款年限較長的貸款,將名下利息高、名目多的債務整合成一筆,不僅能減輕還款壓力,負債比降低的同時,信用評分也會逐漸回升。

債務協商雖然也可以減輕還款壓力,但提出協商申請的同時,聯徵中心也會在申請人的信用報告上註記,所以在債務清償完畢之前,申請人是不能使用信用卡向銀行申請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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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其實是一個通稱,又細分為個別協商、前置協商和債務協商。而所有的債務協商都會遭到聯徵註記,因此若能以整合的方式處理債務問題,就盡量不要走到協商一途。

  • 個別協商
  • 個別協商是每一家銀行都有的債務協商項目,只要債務人出現繳款困難的情形,都可以向銀行提出申請。
  • 前置協商
  • 前置協商又稱前置調解,由最大債權銀行代理其他債權銀行,出面調解合適還款方案,未來收款和撥付也統一由該銀行處理。
    ※前置協商僅針對積欠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債務,不包含資產管理公司及民間債務。若有銀行以外的債務,請向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聲請。
  • 債務協商
  • 款項欠繳幾個月後,聯徵報告上已經留下了逾期還款的紀錄,不僅會影響到信用評分,在後續的協商過程中也較不容易爭取到理想的還款方案。因此,若感到還款有困難,還是主動找銀行進行前置協商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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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債務協商的申請條件

●積欠金融機構債務,且難以按期還款。
●未曾參與前置協商,或協商結果為視同未請求協商者。(自退件日起屆滿6個月後始可再申請,除申請資格或文件不符者不在此限)
●未曾參與95 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協商未成立者。
●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

2.債務協商所需文件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前置協商申請書(詳見附錄)。
●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詳見附錄)。
●債權人清冊正本(詳見附錄):
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近1個月內之資料。
民間債權人清冊:向債務人自行填寫非金融機構債務(含民間債務)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未揭露之金融債務。
●國稅局近2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1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
●近3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
●有金融機構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之債務者,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向原金融機構申請)。

備齊上述文件後,方能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3.前置協商申請流程

Step1
準備前置協商所需資料
Step2
以書面方式向最大債權銀行(總/分行均可)提出申請
Step3
最大債權銀行調查財務狀況並進行審查
Step4
最大債權銀行將資料提供予其他債權銀行,並召開協商會議
Step5
債權銀行與債務人達成清償方案共識,磋商成立,債務人自次月10日起依協商約定方案還款

※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與債務人協商期間,至少需面談一次,並詳實記錄面談時間及洽談內容過程,若債務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親自參加面談者,協商過程才可改為通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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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的前置程序可以透過銀行協商或法院調解,前者僅能針對金融機構的債務進行協商,後者則是所有的債務類型皆可聲請調解。

1.銀行協商或法院調解

有關債務協商的問題,也可以撥打各銀行的協商專線作詢問,或至銀行公會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區,以及金管會銀行局的消費金融債務專區作查詢。

2.找代辦公司會比較好嗎?

不會!金融機構只接受本人親自申請辦理,透過代辦公司或債務整合公司並不會獲得更好的條件,還須付出高額手續費。如果真的想要委託代理人參與協商,建議還是找專業律師協助,以免受騙。

3.可以委託律師作代理人嗎?

承上所述,債務人是可以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參與協商的,但還是建議本人親自出席,一方面較能展現誠意,也可親自磋商清償方案,有助協商成立。

4.可以尋求法扶協助嗎?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是由司法院捐助成立的第三方公正單位,申請法律扶助的審查如經通過,基金會便會指派律師協助,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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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債務協商不成立,才會進入下一個程序:更生或清算。協商失敗後,債務人可以要求債權人提供「已經過協商程序,但未成立」的證明,並據以向法院聲請展開更生或清算程序。

1.更生程序

債務人必須提出一份合理的「債務清償計畫」,法院會請債權人表示意見,若未獲債權人過半同意,法院會自行由債務人提出的資料來認定其還款能力,並決定每期還款金額。只要持續還款達6年,債務人剩餘的債務就可全數免除。

更生程序的申請條件如下:

●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不得超過1,200萬元。
●債務人須提出為期6年,且至少每3個月還款一次的債務清償計畫。
●上述還款年限,如遇債務人名下持有自用住宅,可延展至8年。

2.清算程序

法院會將債務人名下財產全數變現,並按比例分配給所有債權人,清算後再根據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和生活需求,判定是否免除剩餘的債務。若未獲免責裁定,債務人仍須繼續償還剩餘債務。

而清算程序的限制較多,除有高達121項的從業限制(如金融人員、建築師、保險業務等),也會限制出境與住居。此外,法院也可以針對債務人的生活支出加以限制,也就是所謂的禁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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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協商的利率是依個人條件而定,不過為了加速銀行的審核效率,銀行公會根據償還年限訂出了利率區間,列於下方供作參考:

1.還款年限

申請前置協商後,銀行會依據債務人的還款能力訂出還款期限,期數最長可到15年(180期)。若計算出來的還款期數超過15年,符合條件者也可辦理兩階段清償方案,先依約償還72期(6年)後,再與債權銀行協商第二階段的還款方案。

關於每月最低還款金額即還款期數的計算方式,公式列出如下:

2.還款利率

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銀行公會)的《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作業準則》,清償方案的利率以不高於原債權平均利率為原則。

也就是說,透過債務協商可以減輕你的利息支出,貸款利率最低可以到0%,等於只須償還本金。

3.還款試算

假設小明總共有50萬元的信用卡費未繳清,循環信用年利率為15%,每個月的還款1萬元,那麼小明至少要繳79期才能還清卡債(前提是不再刷卡消費),利息總支出高達289,553。下表是他的欠款明細:

如果小明申請債務協商,協商利率為5%、還款期限6年(72期),那麼小明每個月只需要還8,052元、利息總支出為79,782元,明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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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曾參與「95 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消債條例前置協商」且協商成立,卻因收入減少、還款困難時,債務人可再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債務協商,或前置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前提是原協商方案已正常履約1年(含)以上且未毀諾。

※若是低收入戶、重大傷病者、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及重大天然災害的災民,申請變更還款方案則不受須履約滿1年的限制。

1.協商毀諾的後果是什麼?

協商毀諾的後果很嚴重,銀行會認定你沒有還款誠意、也沒有信用,未來就算還清債務,也很難再向銀行貸款。同時,銀行也會向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從債務人每月薪資中扣回三分之一清償債款,甚至扣押債務人名下財產。

2.協商毀諾後還可以再次協商嗎?

若債務人雖未依約定還款(也就是協商毀諾),卻仍有還款意願及還款能力,還是可以再次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但是最多只能申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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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債務協商的優點

  • 債務一筆統合
  • 前置協商成立後,最大債權銀行會統整申請人的所有債務,往後只須繳交款項給單一銀行,並由該銀行撥付款項給其他債權銀行即可。
  • 減輕還款壓力
  • 會申請債務協商,就是因為還款能力已不足以負擔原本的貸款條件,因此銀行會以延長還款時間或降低貸款利率,來減輕債務人的還款壓力,在一定限度內盡可能地收回款項。

2.債務協商的缺點

  • 無法使用信用卡
  • 前置協商成立後,銀行就會強制停用申請人所有信用卡及現金卡,也將不再核准任何新辦的信用卡。未來即便債務清償完畢,仍可能因為聯徵報告上的註記而無法再度申辦信用卡及現金卡。
  • 無法申請貸款
  • 除了無法使用信用卡及現金卡,如果之前申請的信用貸款額度還沒用完,也會被限制動用,並且不得再申請新授信額度。
  • 聯徵中心註記
  • 一旦進入債務協商、更生、清算程序後,個人信用報告上就會有不良信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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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債務協商的後果,就是留下聯徵信用不良的紀錄。但是債務人之所以會走向債務協商,都是因為早已無力繳納款項,而產生逾期、催收、呆帳的情況,若不進行協商,只會讓信用分數持續惡化,註記要更久以後才會消除。

根據銀行公會「消金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及「消債條例前置協商作業準則」規定,各債務協商揭露年限如下:

1.前置協商

前置協商不成立:「結案日」起加6個月。
前置協商成立: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加1年。
毀諾未清償:自毀諾日起加3年。
毀諾後清償:全部債務清償日起加1年,但不超過毀諾日起加3年。

2.個別協商註記

個別協商成立者:自協商成立日起,至履約完成日或提前清償日止。
個別協商毀諾/終止者:自毀諾/終止日起加3年,惟不超過個別協商協議書約定之清償日。
個別協商毀諾後逕行全部清償該筆債務者:自該筆債務清償日加1年,惟不超過該筆債務毀諾日加3年。

3.更生/清算註記

更生:履行完畢日起註記4年,但最長不超逾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日起10年。
破產宣告/裁定清算:自開始日起,揭露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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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置協商申請書

2.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 財產目錄
  • 每月收入明細
  • 每月支出明細
  • 依法受申請人扶養之人
  • 營業活動及營業額(近5年內曾從事營業活動者)
  • 債權人清冊(如有他人積欠申請人債務之情形者)
  • 積欠債務原因(勾選)
  • 兄弟姊妹人數
  • 建議債務清償方案(每月可還款金額)

 

3.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申請書

4.債權人清冊正本

5.前置協商保證人同意書

6.95 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前置協商毀諾後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收入證明切結書